飞竹镇乡村振兴产业园(原福建省国清石业有限公司)三年租赁权
飞竹镇乡村振兴产业园(原福建省国清石业有限公司)三年租赁权
日期:2023-07-13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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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厂房(原福建省国清石业有限公司)位于飞竹镇乡村振兴产业园,暂无两证,土地使用权面积22858.11㎡,总建筑面积6530.03㎡,租金25.5万元,土地用途为工业,除办公及宿舍等必要配套需要外,其余均应用于新型建材加工使用,承租方需承诺项目正式投产后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。租赁期限为3年,若3年内该厂房土地可进行招拍挂,则承租方需在收到我镇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清场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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